长治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办理人选择在长治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办理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办理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更多详情见正文。
想要在长治办理婚姻登记的省外人员,不仅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一方还有提供长治居住证。
注: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 (区、市) 的,可以在本省 (区、市) 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长治婚姻登记指南(条件+材料)
申请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并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
1,初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再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离婚材料原件(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生效证明);
注:丧偶后再婚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注明:丧偶。
3,军人结婚登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
4,三张两寸红底免冠近期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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