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申请条件一览
导语 长治市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申请主要针对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等,更多详情见正文。
长治毕业生申请实行人事代理条件
1,通过双向选择,已在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2,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
3,准备复习考研的毕业生;
4,自主创业或异地就业不转档案的各类毕业生;
5,原籍在外地准备在长治工作落户的毕业生;
6,其他原因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等,均可以实行人事代理。
附带:人事代理是什么?
简单的说就是毕业生在择业期间或就业后,由其本人或工作单位委托市人才中心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市人才中心在这里充当一个“社会人力资源部”的角色,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的社会化综合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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