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二手住宅所有权转移办理材料一览

导语 长治市二手住宅想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的,需要的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携带相应材料办理,更多详情见正文。

  长治市二手房买卖所有权转移材料详情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由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1份经比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1份原件);

  4、取得方式材料(1份原件);

  (1)买卖:买卖合同;

  (2)赠与:赠与合同;

  (3)继承:公证材料;

  (3)互换:互换合同;

  (4)作价出资(入股):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5)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协议;

  (6)生效法律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

  5、相关税费交纳凭证(1份原件);

  6、划拨土地房地产转让需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1份原件);

  相关说明

  申请共同共有的提供婚姻证明材料(1份经比对原件后的复印件)、申请单独所有的填写承诺书 (1份原件)。

  相关推荐: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详情一览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