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不动产转移登记材料一览(未经公正继承)

导语 长治针对未经公正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更多详情见正文。

  长治不动产(未经公正继承)转移登记材料详情

  申请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相关说明

  继承公告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刊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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