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导语 长治市新建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申请人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由登记中心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增值税发票、相关税费交纳凭证等诸多材料。更多详情见正文。
长治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材料一览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由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1份经比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1份原件);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原件);
5、增值税发票、相关税费交纳凭证(1份原件);
相关说明
申请共同共有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1份经比对原件后的复印件),申请单独所有的填写承诺书(1份原件)。
长治市不动产办事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体育路东侧长治市公共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窗口;
咨询电话:0355-302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