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抵押权注销登记材料详情

导语 长治市抵押权注销登记需要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抵押权注销的材料,到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长治市抵押权注销登记材料一览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

2、原不动产登记证明(1份原件);

3、抵押权注销的材料(1份原件);

相关说明

1、债权消灭或抵押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仲裁裁决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持生效判决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3、在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抵押权人,申请登记时无需再次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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