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导语 长治居民持《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延长至“二年内提取”,每年限提一次,更多详情见正文。
持《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延长至“二年内提取”,每年限提一次;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一年限提一次,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年内3次及3次以上),不予受理”;缴存职工无房租房的,自然年度内每人可按需提取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24000元/年/人。
公积金提取相关材料
1,租房的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批准手续,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I类银行卡;
2,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一年内的规划许可证;
➤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一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施工协议,建造、翻建费用发票或收据;本人银行卡(一类卡);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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