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不动产查封登记指南
导语 长治市不动产在预查封期间,如果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应该从预查封之日起计算。更多详情见正文。
长治市不动产查封登记详情
一,查封登记
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函或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相关说明
1、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文书的先后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2、不动产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计算。
二,注销查封登记
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应提交解除查封或者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函或协助解除查封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
相关说明
1、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等国家有权机关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