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出生证明去哪里补办

导语 长治医学出生证明补办地点为长治市潞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务科(302室)。更多信息详见正文。

  长治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办说明

  一、办理地点

  长治市潞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务科(302室)。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

  2239525。

  四、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原签发机构(接生医院)提供的新生儿分娩信息(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3、原签发机构(接生医院)提供的签发档案记录。

  (1)原《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或存根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2)手写的《出生医学证明》需到最初上户的派出所复印《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签“户口专用”章。

  注:2014年之前出生的新生儿、健苗网中无分娩信息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夫妻双方,请在原分娩单位补录分娩信息后,在原《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或存根上备注已建档并加盖公章。

  4、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亲笔签名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承诺声明书或公开发行报纸刊登的作废声明(长治日报、上党晚报)。

  5、未落户的新生儿,提供父母双方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6、已落户的新生儿,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注意:有下列情况的,需提交补充材料

  1、新生儿父母离婚的,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提供有效证件申请补发。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原证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变更信息内容不包括删除另一方信息。

  2、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因死亡、失踪、羁押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可由其法定监督人申请换领。还需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死亡、失踪、羁押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佐证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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