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离婚登记指南
导语 长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结婚证(或结婚档案)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更多详情见正文。
长治市离婚登记流程
1、离婚申请
➤办理材料: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结婚证(或结婚档案)、离婚协议书(可带可不带);
➤办理地点:自己所在长治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
2、离婚受理
➤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的,不予受理;
3、离婚冷静期(30天)
➤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第二天开始计算30天(期间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为冷静期最后一天)。
➤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明向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离婚审查(30天)
➤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30天。 (期间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为审查登记的最后一天);
➤30天内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结婚档案)、离婚协议书、每人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离婚证( 发证 )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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