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乡低保认定指南

导语 长治市低保申请要符合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更多详情见正文。

  长治市城乡居民低保认定详情一览

  【低保边缘家庭】指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家庭。

  二,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基本要件。

  ➤持有山西省户籍在长治市长期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或长治市户籍在市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条件的;

  ➤城市户籍申请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户籍申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随户籍制度改革城乡户籍改为居民户籍的,按其居住地为城镇或农村,分别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

  2,被卫生健康等部门认定重特大病种的重病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生活无着落社区矫正人员以及强戒所外就医、执行的生活无着人员;

  三,认定程序

  1,低保边缘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2,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长期居住地(连续3个月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签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3,取消可通过信息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申请证明;

  4,实施线上申请受理的县区,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5,申请家庭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交申请;

  6,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审核确认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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