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不动产使用权及所有权注销登记详细

导语 长治市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使用权要办理注销登记的,需要申请人准备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更多详情见正文。

  长治不动产使用权及所有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办理部门:长治市不动产办事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1:30 | 14:30—17:00;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体育路东侧长治市公共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窗口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商品房)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经比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1份原件)

  4、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1份原件)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份原件,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份经比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1份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材料; (1份原件)

相关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材料根据消灭方式不同分为:

(1)灭失的、提交灭失材料;

(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3)政府依法没收、收回的,提交政府生效的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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