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不动产使用权及所有权注销登记详细
导语 长治市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使用权要办理注销登记的,需要申请人准备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更多详情见正文。
长治不动产使用权及所有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办理部门:长治市不动产办事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1:30 | 14:30—17:00;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体育路东侧长治市公共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窗口;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商品房)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经比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1份原件)
4、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1份原件)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份原件,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份经比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1份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材料; (1份原件)
相关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材料根据消灭方式不同分为:
(1)灭失的、提交灭失材料;
(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3)政府依法没收、收回的,提交政府生效的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